问心有情 作者:城市房间
原来如此,原来是这样,原来程吟对隋风是这样的感情?!白晚恍然大悟,在惊异于程吟情感的同时,又不禁有些迷茫——那隋风和自己呢?
他想起一次醉酒后,隋风搂着他,嘴唇有意无意地擦过他的脖子,仿佛一个若有似无的亲吻。
那是亲吻吗?
白晚不知道,他心乱如麻。
生日会之后,看似什么都没有变,却什么都变了。
至少对白晚来说是如此。他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塞得死死的玻璃瓶,里面晃荡着滚烫的水流,却一点儿都倒不出去。
他感觉自己要爆炸了。
第六章
程吟打开家门,扑面而来一股刺鼻的酒味。他连忙把买的菜放在鞋柜上,大声唤道:“隋风哥?”
隋风刚起来,头发乱糟糟的,胡子拉碴,只穿着一条短裤,光着膀子坐在客厅支起的小饭桌旁,手边的啤酒瓶空了一半。
“哥你怎么又喝酒?你昨晚明明答应过我……”程吟跑过来想要抢他的酒瓶,又不太敢动作,最后委委屈屈地坐下来,目光里满是恳求。
隋风最怕看见他这样的神情,烦躁地一挥手:“昨晚我喝醉了,说的话当不了真。你别管我!”
“……”程吟的眼睛红了,翕张着嘴唇,似乎想争辩什么,但到底没说出口。半晌,才低声道,“我去做饭。”
厨房里很快响起了炒菜的声音,隋风的一瓶啤酒也见了底。其实他酒量很好,昨晚那么多白酒也没怎样,现在一瓶啤酒根本不是问题,只是空腹喝有点难受罢了。
他按了按自己的胃,忍痛站起来,走到厨房门口,抱起双臂看着里面的人。
程吟围着围裙,背影很清秀,瘦腰窄臀,肩膀也不宽,像个高个子的短发女生,很难想象这样瘦弱的身体里能爆发出那样高亢的声音。程吟的声音条件与白晚一样,都是得天独厚的,虽然技巧上还有待磨炼,他却有一个白晚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。他比白晚更懂如何融入和表达感情,可以说,他比白晚更适合当一个流行歌手,为大众唱出情感心声。
他是天生的歌手,本不应该浪费时间在自己和乐队身上。
可是他跟着他已经快二十年了。
从小就跟在孩子王似的隋风身后当小兵,后来又一路跟着他上了初中、高中、大学,白晚离开乐队后,程吟主动提出要来当主唱。隋风原本是不同意的,他知道程吟抱着什么样的心思,他甚至想要对他说清楚,让他离开算了,就让乐队解散算了。可是程吟先他一步将乐队的其他人找来,当着大家的面,说出了自己的想法。梁成著他们当然是惊喜赞同,这样乐队不会解散,隋风也不用夜夜酗酒了。梁成著甚至开始撮合他们俩,他一向看不惯白晚,觉得白晚太清高,相比起来,还是温柔体贴的程吟更加讨喜。可是程吟从来没有对隋风有过越矩的行为,哪怕后来他们搬进了同一个房子,程吟开始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了,他也没有说过一次“我喜欢你”。
好像不说,隋风就无法真正地拒绝他。
程吟将锅里的土豆盛出来,关上油烟机,一转身,对上隋风的双眼,愣了一下。
“哥……你站在这儿干嘛?”
隋风也觉得自己站在这里好像一个偷看的变态,他摸摸鼻子,想说点什么,一开口,却打了个酒嗝。
“……”
程吟忍不住笑了,在围裙上擦了擦手,走过来推他:“叫你不要喝酒,臭死了。”
“真的吗?臭吗?”隋风故意对着他哈气。
程吟白`皙的面皮迅速地红了,仿佛染了胭脂似的,分外妩媚。
“哥,你太讨厌了!”
这句话说出来像在撒娇。从小到大,程吟一直喜欢对他撒娇,乐队其他三个人还笑过他,说程吟是他养的小狗狗、小宠物,只有白晚面无表情,从不跟着起哄。那时隋风还觉得白晚在吃醋,暗暗欢喜。现在想起来,简直是一场笑话。
白晚那人,根本不懂什么是感情,又怎么会吃醋?
一切只是自作多情。
一想到白晚,想到前阵子的偶遇,隋风的心像浸在了冰水里,什么兴致都没了。
程吟还倚在他的胸前,推着他往客厅走,从脖子到耳垂全是粉`嫩嫩的,一低头就能触碰到。
在客厅站定后,隋风深吸了一口气,轻而坚定地将程吟推开了。
程吟僵了一下,缓缓抬起头。
隋风一对上他的目光,就像触电似的飞速弹开了。
这气氛太奇怪,隋风顾左右而言他:“饭好了吗?吃饭吧!”
饭上桌了。土豆烧牛肉、宫保鸡丁、干煸四季豆,西红柿蛋汤,都是家常小菜,也都是隋风喜欢吃的。
程吟给隋风盛了一碗饭,轻声说:“你先吃吧,我去收拾一下。”
昨晚他其实就已经收拾了一波了,昨晚隋风说是要聚餐,不知从哪儿回来,醉得一塌糊涂,吐了无数回。程吟连夜将他的衣服裤子连同床单都洗了,搞到凌晨三点才睡。
但他早也习惯了。
他走进卧室,把隋风脱掉的背心捡出来,放进洗衣篓里,又找了一件干净的短袖出来,扔给隋风。
“穿上吧,小心着凉。”
“谢谢。”隋风顺从地接过衣服,飞快地套好,那只雄鹰被遮住了头。程吟看了他的臂膀一眼,又转身走进了卧室。
他打开窗户,让夏夜微凉的风透进来,驱散酒气,也驱散一下心头的绮念和憋闷。
他不知道这样的生活要维持多久,若有似无的小暧昧,看似咫尺,实则天涯,当初是他自己的选择,现在却快要受不了了。三年前跟着隋风搬进这里时,他还以为是他们新生活的开始,是他们乐队的新开始。没有出道又怎样?没有名利又怎样?他们还是可以自由自在地唱歌,简简单单地生活不是吗?而且,参加比赛之后,他们乐队的名气比原来大多了,根本不用为生计发愁。可是隋风仍旧不快乐,一点儿都不快乐,虽然酗酒的毛病在程吟的看管下好了很多,却时不时仍会喝醉。程吟知道他还想着白晚,还希望白晚能回来,只是他抹不下面子,解不开心里的结。既然隋风做不到,那就让他来做好了。他愿意为所爱的人付出,牺牲,他愿意成全。可是,隋风连这个机会也不给他。程吟真的茫然无措了,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够做什么,他原以为只要一直陪在隋风身边,总有一天能占据白晚的那个位置,就像他成为“狂野乐队”的主唱一样。可是三年了,每当他以为快要成功的时候,却发现自己其实还在原地。更可怕的是,他也走出不来了。他好像画了一个圈,将自己牢牢地困住了。
这样的僵局,总有一个人,或是一个契机要来打破的,不是吗?自己还能忍受多久呢?
这时,隋风低沉的声音在客厅响起。
“程吟,你过来一下。”
程吟被惊了一下:“怎么了?”
原来如此,原来是这样,原来程吟对隋风是这样的感情?!白晚恍然大悟,在惊异于程吟情感的同时,又不禁有些迷茫——那隋风和自己呢?
他想起一次醉酒后,隋风搂着他,嘴唇有意无意地擦过他的脖子,仿佛一个若有似无的亲吻。
那是亲吻吗?
白晚不知道,他心乱如麻。
生日会之后,看似什么都没有变,却什么都变了。
至少对白晚来说是如此。他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塞得死死的玻璃瓶,里面晃荡着滚烫的水流,却一点儿都倒不出去。
他感觉自己要爆炸了。
第六章
程吟打开家门,扑面而来一股刺鼻的酒味。他连忙把买的菜放在鞋柜上,大声唤道:“隋风哥?”
隋风刚起来,头发乱糟糟的,胡子拉碴,只穿着一条短裤,光着膀子坐在客厅支起的小饭桌旁,手边的啤酒瓶空了一半。
“哥你怎么又喝酒?你昨晚明明答应过我……”程吟跑过来想要抢他的酒瓶,又不太敢动作,最后委委屈屈地坐下来,目光里满是恳求。
隋风最怕看见他这样的神情,烦躁地一挥手:“昨晚我喝醉了,说的话当不了真。你别管我!”
“……”程吟的眼睛红了,翕张着嘴唇,似乎想争辩什么,但到底没说出口。半晌,才低声道,“我去做饭。”
厨房里很快响起了炒菜的声音,隋风的一瓶啤酒也见了底。其实他酒量很好,昨晚那么多白酒也没怎样,现在一瓶啤酒根本不是问题,只是空腹喝有点难受罢了。
他按了按自己的胃,忍痛站起来,走到厨房门口,抱起双臂看着里面的人。
程吟围着围裙,背影很清秀,瘦腰窄臀,肩膀也不宽,像个高个子的短发女生,很难想象这样瘦弱的身体里能爆发出那样高亢的声音。程吟的声音条件与白晚一样,都是得天独厚的,虽然技巧上还有待磨炼,他却有一个白晚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。他比白晚更懂如何融入和表达感情,可以说,他比白晚更适合当一个流行歌手,为大众唱出情感心声。
他是天生的歌手,本不应该浪费时间在自己和乐队身上。
可是他跟着他已经快二十年了。
从小就跟在孩子王似的隋风身后当小兵,后来又一路跟着他上了初中、高中、大学,白晚离开乐队后,程吟主动提出要来当主唱。隋风原本是不同意的,他知道程吟抱着什么样的心思,他甚至想要对他说清楚,让他离开算了,就让乐队解散算了。可是程吟先他一步将乐队的其他人找来,当着大家的面,说出了自己的想法。梁成著他们当然是惊喜赞同,这样乐队不会解散,隋风也不用夜夜酗酒了。梁成著甚至开始撮合他们俩,他一向看不惯白晚,觉得白晚太清高,相比起来,还是温柔体贴的程吟更加讨喜。可是程吟从来没有对隋风有过越矩的行为,哪怕后来他们搬进了同一个房子,程吟开始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了,他也没有说过一次“我喜欢你”。
好像不说,隋风就无法真正地拒绝他。
程吟将锅里的土豆盛出来,关上油烟机,一转身,对上隋风的双眼,愣了一下。
“哥……你站在这儿干嘛?”
隋风也觉得自己站在这里好像一个偷看的变态,他摸摸鼻子,想说点什么,一开口,却打了个酒嗝。
“……”
程吟忍不住笑了,在围裙上擦了擦手,走过来推他:“叫你不要喝酒,臭死了。”
“真的吗?臭吗?”隋风故意对着他哈气。
程吟白`皙的面皮迅速地红了,仿佛染了胭脂似的,分外妩媚。
“哥,你太讨厌了!”
这句话说出来像在撒娇。从小到大,程吟一直喜欢对他撒娇,乐队其他三个人还笑过他,说程吟是他养的小狗狗、小宠物,只有白晚面无表情,从不跟着起哄。那时隋风还觉得白晚在吃醋,暗暗欢喜。现在想起来,简直是一场笑话。
白晚那人,根本不懂什么是感情,又怎么会吃醋?
一切只是自作多情。
一想到白晚,想到前阵子的偶遇,隋风的心像浸在了冰水里,什么兴致都没了。
程吟还倚在他的胸前,推着他往客厅走,从脖子到耳垂全是粉`嫩嫩的,一低头就能触碰到。
在客厅站定后,隋风深吸了一口气,轻而坚定地将程吟推开了。
程吟僵了一下,缓缓抬起头。
隋风一对上他的目光,就像触电似的飞速弹开了。
这气氛太奇怪,隋风顾左右而言他:“饭好了吗?吃饭吧!”
饭上桌了。土豆烧牛肉、宫保鸡丁、干煸四季豆,西红柿蛋汤,都是家常小菜,也都是隋风喜欢吃的。
程吟给隋风盛了一碗饭,轻声说:“你先吃吧,我去收拾一下。”
昨晚他其实就已经收拾了一波了,昨晚隋风说是要聚餐,不知从哪儿回来,醉得一塌糊涂,吐了无数回。程吟连夜将他的衣服裤子连同床单都洗了,搞到凌晨三点才睡。
但他早也习惯了。
他走进卧室,把隋风脱掉的背心捡出来,放进洗衣篓里,又找了一件干净的短袖出来,扔给隋风。
“穿上吧,小心着凉。”
“谢谢。”隋风顺从地接过衣服,飞快地套好,那只雄鹰被遮住了头。程吟看了他的臂膀一眼,又转身走进了卧室。
他打开窗户,让夏夜微凉的风透进来,驱散酒气,也驱散一下心头的绮念和憋闷。
他不知道这样的生活要维持多久,若有似无的小暧昧,看似咫尺,实则天涯,当初是他自己的选择,现在却快要受不了了。三年前跟着隋风搬进这里时,他还以为是他们新生活的开始,是他们乐队的新开始。没有出道又怎样?没有名利又怎样?他们还是可以自由自在地唱歌,简简单单地生活不是吗?而且,参加比赛之后,他们乐队的名气比原来大多了,根本不用为生计发愁。可是隋风仍旧不快乐,一点儿都不快乐,虽然酗酒的毛病在程吟的看管下好了很多,却时不时仍会喝醉。程吟知道他还想着白晚,还希望白晚能回来,只是他抹不下面子,解不开心里的结。既然隋风做不到,那就让他来做好了。他愿意为所爱的人付出,牺牲,他愿意成全。可是,隋风连这个机会也不给他。程吟真的茫然无措了,他不知道自己还能够做什么,他原以为只要一直陪在隋风身边,总有一天能占据白晚的那个位置,就像他成为“狂野乐队”的主唱一样。可是三年了,每当他以为快要成功的时候,却发现自己其实还在原地。更可怕的是,他也走出不来了。他好像画了一个圈,将自己牢牢地困住了。
这样的僵局,总有一个人,或是一个契机要来打破的,不是吗?自己还能忍受多久呢?
这时,隋风低沉的声音在客厅响起。
“程吟,你过来一下。”
程吟被惊了一下:“怎么了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