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已然审理完毕,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犯人对恐吓民家、夺取财物的罪行,也是供认不讳。
    只是在量刑时,秦知县才有些犯难。
    按照大宋律令,对什么属于官户,是有明确规定的,可对究竟怎样才算是士人,则定义较为模糊。
    眼前这犯人,自称是士人,幼时在别县私塾中习过诗赋,后来才随家人迁居至此。
    对是否真去过私塾这点,因年代太过遥远,已不可考了。然而他所提供的更有力的一项佐证则是——他请来了的两位士人‘好友’。
    这两位的据理力争,一来能给他联名求情,二来能证明他的‘士人’身份,可大幅减轻刑罚。
    真要这么判决,倒也是有所依据了。
    可秦知县好歹也在此地上任两年多了,知道其中有着不少猫腻,并不怎么乐意这么如了对方的意,只是对方准备周全,他一时间找不出别的办法来推翻,才再三迟疑。
    外头听候结果的民众,就更不乐意了——他们可清楚,这个欺男霸女的豪横,背后真正的依仗不是别人,正是城中颇富的孙家。
    他本是个乡下人,大字不识几个,但因妹妹生得貌美,嫁给了孙家长房长孙做妻室,他作为唯一的兄长,就不再缺钱不说,态度也横起来了。
    什么士人?分明是孙家花钱打通关系,找了两个见钱眼开的士人来作这伪证,想换得此人轻判罢了。
    陆辞若有所思。
    他对大宋律法,也略有研究,知道如果真让对方得逞,让知县承认了他的士人身份、加上有别的士人替他说情的话,量刑一轻再轻,甚至可能低至连刑罚都免了,只送往州学去听读半年,就算惩戒了。
    秦知县纠结片刻,没想到好方法,也没法再拖了,只有打算捏着鼻子,照法令宣判时,外头的人群中忽然传出一道清朗好听的声音,在一片嗡嗡的嘈杂中,都清晰可闻。
    “他既自称士人,且自幼便习诗赋,公祖不若当场出题,让他当面作一首词,以作验证?”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我看到有不少人呼唤攻出场,但他的出现,可要等陆郎做官了。
    也不会太久。苏州顶多还有个几章,就会转到三年后的科举。
    这篇文的基调毕竟不是谈恋爱(这或许就是会这么扑的原因之一吧……),而是陆辞的一个事业发展,爱情会随着他的成长后期加入进来。如果只想看谈恋爱的部分,那恐怕得等一个月再来吧。
    也不要担心友情会喧宾夺主啦。狄青正式登场的时候,你们会发现,他跟其他人给人的印象相比,会是完全不一样的。
    这篇文并没有发生奇迹,而是已经彻底扑了。所以我只想按照自己的心情和步调慢慢写,在忙碌的毕业年里尽可能维持更新。
    如果你们愿意再陪我走一段路,我会很感激的。鞠躬。
    注释:
    1.灯箱:
    北宋就已经出现了灯箱广告。《清明上河图》中的“孙羊正店”大门前,有三块立体招牌,分别写着“孙羊”“正店”“香醪”字样,这三块立体招牌,便是灯箱广告。它们应用了内置蜡烛作为照明,夜间明亮照人,特别引人注目。虹桥附近的那家“脚店”门口,也设置了一个灯箱广告,上书“十千”“脚店”四字。(《宋:现代的拂晓时辰》)
    2.香饼:宋时的香饼主要分两种,一种小香饼子,单纯作为熏香用的:“蜀人以榅桲切去顶,剜去心,纳檀香、沉香末,并麝(香)少许。覆所切之顶,线缚蒸烂。取出俟冷,研如泥。入脑子少许,和匀,作小饼烧之,香味不减龙涎(香)。”——宋人的《游宦纪闻》
    另一种香饼,则是煤饼:用煤粉与香料混合后压制而成,可长时间燃烧,并散发出香气。
    “香饼,石炭也。用以焚香,一饼之火可终日不灭。”——欧阳修《归田录》。这种香饼,甚至可以作为士大夫家里互相馈赠的雅品。(《宋:现代的拂晓时辰》)
    熏香在宋时非常普遍,不只是上流社会的奢侈:尤其端午节时,家家户户都焚香:“杭城人不论大小之家,焚烧午香一月”
    宋人对香药的应用非常广,除了香熏,还用于加工食品、保健、沐浴、化妆、祭祀、婚娶礼俗等等。
    3.此案原型改编自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卷十一《人品门·士人类·引试》。
    当中就涉及到地方官直接出题让人写诗,以此判断是否粗通文墨。而刑罚减轻至只是送往州学听读半年,也是出自此案的结果。
    4.士人:
    宋对士人又宽带,但是对怎样是士人,却很宽松。
    参加过解、省试的,哪怕没有考上,也算士人;在地方或者中央官学读过书的,也算士人;官府认为这人文理粗通的,也可以算士人。《宋代科举社会》p168
    第二十七章
    秦知县微不可察地扬了扬嘴角,却在别人察觉之前,故意沉下脸来,轻喝道:“堂下不得多作喧哗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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